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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实施
发布时间:2015/7/15 16:32:44  浏览次数: 3923 次

  本刊讯,废旧物资回收业行业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将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告别粗狂、低效发展,正式进入标准化建设时期。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定义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等。

      《规范》认为在企业、机关、高校、居民区等处设立再生资源收购、分类、存储、中转的场所,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应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规范》提出回收站点的建设应符合本地区回收体系建设的规划,提倡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的"七统一、一规范"。同时《规范》限定了区域内回收站点的数量以及回收站点的必要建设条件。

      《规范》要求站点建筑需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对环境、排污、市容、消防等方面的标准,做到交通便利、不扰民。并对站点内部结构、物品存放、度量衡、车辆运输、消防设备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规范》着重对从业人员、经营管理、统计等方面进行了标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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