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国家通过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开展示范试点等,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时期,我国仍面临资源约束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压力加大的形势,必须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既是我国长期重大战略,也是现阶段迫切需求,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步骤。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在工业领域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促进清洁生产、源头减量,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在农业领域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三)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行动。充分发挥服务业在引导树立绿色低碳循环消费理念、转变消费模式方面的作用。
(四)开展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实施十大工程,创建百座示范城市(县),培育千家示范企业和园区。会议要求完善财税、金融、产业、投资、价格和收费政策,健全法规标准,建立统计评价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推行绿色消费,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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